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完善班主任助理队伍建设,明确班主任助理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班主任助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班主任助理工作及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助理是学生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是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得力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助理培养和班主任助理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实施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行为端正,无违纪现象,责任心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热爱学生工作,尊重理解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第六条 以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为主,或曾担任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备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创新精神,勇于实践。
第八条 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现象。
第九条 熟悉学校环境,了解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擅于运用网络和新媒体技术、手段等新的工作载体,熟悉班级学生工作各项程序。
第十条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自荐,班主任助理考评组(下称:考评组)选拔确定人选,并统一安排至各班,考评组由学工组辅导员及班主任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聘任前需参加学工组组织的培训活动,培训考核及工作考核合格予以颁发聘任证书。
第十二条 选聘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选聘人数为:所需班级数×2,即每班配备二名班主任助理,原则上每班配备的班主任助理中有一名为党员。
第十三条 班主任助理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半,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需提前一个星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组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在辅导员及班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协助班主任在新生开学两周内建立班级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新生的基本信息,并定期更新相关数据,建立有效、畅通的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协助班主任开展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帮助新生在开学两周内熟悉学校环境及办事流程,尤其根据学校各项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法纪、安全、文明、计生、缴费等方面的宣讲工作,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第十七条 协助班主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内制定好年度班级管理目标,并切实实施将班级目标管理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制定班级管理规定,指导班干部开展班级工作及班级活动,加强学生干部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培养。
第十九条 每周至少走访一次宿舍或课堂,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学习、生活等信息动态,尤其做好纪律考勤(包括课堂纪律、晚自习纪律、宿舍纪律、放假前后离返校纪律等)督察工作,做好随访记录,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并帮助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及时将有关学生工作的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学生,协助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二十条 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及各项评奖评优推荐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号召班级同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协助做好推优育苗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特别关注学习困难学生,以自身稳定的专业思想,端正的学习态度,科学的学习方法,优秀的学习成绩做榜样,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分析成因,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调整学习方法,克服困难,提高学习兴趣和动力,迎头赶上。
第二十三条 特别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情况,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资助工作相关规定,协助班主任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好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勤工助学审核、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工作,并做好获资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特别关爱心理困难学生,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动态,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他们的异常行为。
第二十五条 特别观察违纪严重学生,向他们提出预警通知,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违纪严重学生情况,请班主任做好其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动员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指导班干部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
第二十七条 鼓励所在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团委学生会、党管会及学生社团等学生自治组织,丰富大学生活。
第二十八条 完成辅导员和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认真填写《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班主任助理手册》,每半个月向班主任报告一次班级总体情况。
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好学习和工作时间,在保证自身学习优秀的基础上做好班主任助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