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稳定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杜绝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实验中心实验室钥匙使用及管理办法》、《实验中心实验室门禁系统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钥匙包括实验室门禁卡。
2. 学院实验室钥匙由实验中心全面管理、统一配制或授予门禁使用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发给相关人员。
3. 实验室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严禁私自复制或转借他人使用。一旦发生意外,转借人将负有连带责任。
4. 未开通实验室钥匙权限的人员,不得随意或未经批准向他人借用,需要使用实验室应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申请。
5. 钥匙一旦遗失,应立即向实验中心报备。
6.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需书面检讨,经导师签字交至实验中心备案,相关涉事学生和导师予以院内通报批评,计入评奖评优和年度考核,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