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大学相关文件,结合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际,为规范设备采购并建档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经费使用和采购流程规范性
凡使用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采购的或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均适用于本办法。采购人须确保经费落实并合法合规使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设备采购论证与监管
采购人需严格遵守《广西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大学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设备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论证、询价等,并接受学校、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采购前报备要求
教师采购的办公设备原则上安排放置在自己所在办公室,科研实验设备原则上安排放置在自己所在科研实验室,学院统一采购的教学设备或纳入学校大仪共享平台的设备由学院统筹决定安置的实验室。
采购人采购前应严格评估是否为该设备预留充足的物理空间及完备的安装条件,如条件满足,向学院实验中心提交《采购设备安置申请表》,明确拟放置的实验室(办公室)房号、设备型号、规格尺寸、预留设备安置具体位置及安装场地条件(包含给排水、电力条件等)的相关情况,需附设备实物全景外形图及预留场地照片。如因设备安装条件要求,需改造实验室,提交具体水电等改造方案、预算及经费来源,改造费1000元以下的由学院实验中心组织评估,改造费1000元以上的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审批后方可进行改造。
设备采购审批由系部负责人、拟放置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人、实验中心(院办)、学院分管领导逐级进行。采购人如提出设备申请放在公共实验室,需向学院实验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采购设备安置申请表》,写明申请理由,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同意。
《采购设备安置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流程。《采购设备安置申请表》作为学院采购工作小组审批的依据,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开展自行采购。严禁出现先实施采购,后补充审批的情况。未经学院审批采购的设备,由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设备安置及管理
设备到货后,应按报备位置安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院申请额外空间。否则视为前期设备采购论证不充分,由采购人向学院实验中心提交变更设备安置地点的申请或实验室改造申请,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变更。
对采购论证不充分的,减少或限制后续资金或划转调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采购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根据情况扣减采购人年度绩效。
五、设备建档及登记
原则上,采购人为设备管理人,特殊情况由采购人与学院实验中心商定设备管理人,由采购人及时完成履约及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和报账手续。
采购人配合学院资产管理员完成自行采购项目的资料存档、备案工作,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档案,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随意销毁。
采购项目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信息登记表、采购报价表及报价盖章材料、采购评委评审意见表(若选择比选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廉洁协议、定向采购方式公示情况(若选择定向采购方式)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六、设备使用效率考核
设备管理人按规定进行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及培训、预约审批等服务工作,保证设备使用记录实时更新并存档。
纳入学校大仪共享平台的设备按《广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和学院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结果与机组人员岗位考核和绩效分配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设备,责令限期整改,学院将暂停设备采购人和设备管理人新设备采购权限。对整改不到位或者后续考核仍不合格的,减少或限制资金或划转调拨设备等措施予以约束。
附则
原有其他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采购设备安置申请表》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