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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机制
日期:2019年09月11日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专业必须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有明确、公开、可衡量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使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更加规范合理,制定本机制。

一、评价依据

1 各专业毕业 5 年左右的学生评价培养目标是否达成。

2 用人单位等对毕业 5 年左右学生的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评价。

二、评价周期及对象

完整的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周期为每 4 年。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针对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各专业毕业 5 年左右的学生。

三、评价方法

通过函调、网络、座谈和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专业毕业 5 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再通过用人单位、招聘单位等以函调、网络、座谈和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专业毕业 5 年左右的学生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类。

1 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为通过座谈会、电话访谈、走访等方式,听取校友、用人单位、企业行业专家对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评价。

2 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通过调查问卷进行,获取校友、用人单位、企业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原始数据,由评价小组进行统计与分析,获得评价结果。根据以下方法计算培养目标是否达成,其中用人单位对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占每项综合评价值 60%,毕业生对达成度评价值占每项综合评价值 40% 培养目标达成度整体评价值取各自目标评价值(最高 5.0)的最低值,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大于(含)4.0 时,即为达成。

四、评价流程

1 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 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 系科(专业)召开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会议,成立评价小组,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截止时间;

4 进行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对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调查;

5 评价小组对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6 学院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进行审核,并用于持续改进。

五、评价机构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成立评价小组,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委员会成员、经验丰富的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

评价结束时形成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给出培养目标是否达成的结论及改进措施。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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