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学校定位、社会需求变化、学科的发展特点以及保证学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结合“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国际工程教育教学理念,确保学院本科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结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机制。
一、评价依据
(1) 培养目标是否符合我国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定;
(2) 培养目标是否符合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及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
(3) 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和专业定位,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4) 培养目标是否符合社会发展与变化的需求;
(5) 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工程技术发展的需求。
二、评价周期及对象
培养目标的合理性每 4 年进行一次评价,根据评价进行确定是否修订培养目标,周期内可根据情况进行微调。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针对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
三、评价方法
各专业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电话访谈等方式,搜集毕业 5 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企业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等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数据、意见和建议。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类。
(1) 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为通过座谈会、电话访谈、走访等方式,听取校友、用人单位、企业行业专家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建议,以及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需求的相关要求。
(2) 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通过调查问卷进行,获取校友、用人单位、企业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原始数据,由评价小组,进行统计与分析,获得评价结果。根据以下方法计算培养目标合理性,其中用人单位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值占每项综合评价值 60%,毕业生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值占每项综合评价值 40%,培养目标合理性整体评价值取各自目标评价值(最高 5.0)的最低值, 毕业生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值大于(含)4.0 时,即合理。
根据评价结果,各专业要深入讨论,确定下一轮的制定或修订培养目标的意见。
四、评价流程
(1) 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 学院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3) 系科(专业)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成立评价小组,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截止时间;
(4) 进行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对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调查;
(5) 评价小组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6) 学院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
五、评价机构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成立评价小组,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经验丰富的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
评价结束时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给出培养目标是否合理的结论及改进措施。培养目标合理性评结果用于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并能被间接应用于专业在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环节的持续改进中。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