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文件
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根据《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2013年4月修订版),结合我院实际具体情况,特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方法:
综合测评包括操行表现、学业成绩、社会实践三个单项测评及科技创新。综合测评的总成绩为每个单项测评的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后的和。
每个单项测评成绩为基础分加奖励分减扣除分。
每个单项测评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基础分为学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能达到的客观分值,奖励分和扣除分为学生有突出表现或犯有过失的奖惩分。
每个单项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在基础分上加分或减分。
(一)综合测评项目
1、操行表现
基本要求是: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及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学习目的明确,上课出勤率高,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2、操行表现测评的奖励项目
(1)获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获自治区级各种荣誉称号;获校级各种荣誉称号者(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习标兵等);获院级先进个人者(包括军训)加2分。[同一级别减半加,不同级别可累加,仅限于上一个学期所获得的奖项]
(2)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中信大锰奖学金一、二、三等;华劲奖学金一、二、三等;金光集团黄奕聪奖学金;普通校级奖学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助学金或助困类奖学金。(可累加!仅限于上一个学期所获得的奖项)
(3)积极参加学校党校班、头雁班学习并结业者;获“党校优秀学员”、“头雁优秀学员”者(结业与优秀学员不可累加,且仅限于上一个学期获得结业或优秀学员才可以加。)。
(4)参加集体活动的奖励项目
I.积极报名参加区、校级文体比赛并获奖者,参加院运会并进入前八名,方块队(仅限于上一学年参加方块队)
II.积极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运动会或体育比赛。
积极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区级运动会或体育比赛。
积极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校级运动会或体育比赛。
III.积极参加院文艺活动并获奖者。(仅限寝室文化节)
(5)该学期参加义务献血。(仅限于上一个学期献血)
(6)校级文明或优良学风学风宿舍一、二、三等其成员;院级文明宿舍其成员(只有上一个学期获奖者才可加分,同是校文明宿舍又是校学风宿舍不累加)
(7)荣获国家级、区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其成员加分(加最高分,不累加;受处分的学生除外;仅限于上一个学期获奖者才可以加。)
(8)优良学风班(仅限于上一个学期获奖)
3、操行表现测评扣分项目
(1)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旷课学时未达到处分学时,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仅限于上一个学期)。
(2)学生所在宿舍在校级、院级纪律或内务检查中不合格者(仅限于上一个学期)。
(3)学生违纪受处分者。
(二)学业成绩测评项目
1、学业成绩的基础分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2、学业成绩的奖励项目
(1)一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查)全部合格给予加分(不可四舍五入)
(2)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四级考试者(以最高分加,不限学期)。
(3)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区级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以最高分加,不限学期)。
(4)通过国家英语口语考试者(只要已经通过,不限学期)。
3、学业成绩测评的扣分项目
(1)每有一门课程不及格。
(2)每重修一门课程(在进行重修学期予以扣除)。
(3)无故旷考一门课程。
(挂科、重修扣分要累加)
(三)社会实践表现测评项目
1、社会实践的基础,其基本要求是:积极承担班级责任,为班级做出贡献;培养自己各类技能,全面发展;踊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承担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2、社会实践测评的奖励项目
(1)院、校团委学生会常委,院、校党管会秘书长,校协会会长;院、校学生会干部,院、校社团干部(班助按学院干部加分),院协会会长,校协会干部及先锋连负责人(连长、副连长、指导员)党支部书记;院、校学生会干事,院、校社团干事,校协会干事,院协会干部,先锋连排长。班级学生干部一等、二等、三等分。
(2)获得各类资格证书每一证书。(可累加)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关爱留守儿童且表现突出者。(仅限上一学年)
(4) 参加各类科技学术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将(包括集体项目)者,国家级、区级、校级。(成果还未出不计、仅限上一学期)
3、社会实践测评的扣分项目
无特殊原因,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4、社会实践测评中各项测评奖励分,未列项目可参照相关分值,由学院经学校批准,计相应的奖励分。
(四)科技创新的测评
1、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协助老师做科研课题,根据成果(附相关证明材料)
2、获得国家专利。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与专业学习有关的文章分。
注:所有加分均需附有相关证明材料!未在学习部统计分数之前交相关材料,又无特殊原因者当主动放弃处理;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等级和比例
综合测评的等级分为四级:(一)优秀;(二)良好;(三)合格;(四)不合格
第四条 综合测评程序
(1)学生个人自评
(2)在班主任指导下,班级明主评议
(3)学院审核、公示、公布学生综合测评结果
第五条 此条例作为《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4月修订版)的补充细则,综合测评成绩同时参照《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4月修订版)和本细则进行计算。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学院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
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
评奖要求:
1.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情况、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竞赛获奖情况、科研成果(论文、学术专著)、科研奖励、专利和各类获奖荣誉等的统计时间为入学日期到2014年5月20日,以刊物出版时间或获奖时间为准,所有成果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2.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成果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并向学校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排序推荐。
宝钢教育奖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 、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黄奕聪奖学金
(一)学业与社会工作
1.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及专业排名达到本班级前 20%,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科目。
2.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3. 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测评合格。
4. 担任班级、学院或学校干部,任职期间热心尽责。
5. 2013-2014学年排名达到本班级前10%,或在担任干部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可以优先考虑。
(二)公益表现
1. 朴素、乐观,乐于沟通,乐于助人,有集体意识与合作精神。
2. 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对“公益”有独到的理解。
3. 至少有一年以上亲身参与公益活动的经历。
4. 担任公益社团负责人,或有公益项目、活动的组织经验,表现突出的,或在某个公益方向有长期参与和贡献的,可以优先考虑。
(三)其他
1. 本奖学金不重复评奖,往年已获奖同学请勿投。
2. 是否为党员,是否家庭贫困,不属于本奖学金评奖标准。本年已获得其他企业或基金会奖学金的学生,除非公益方面有突出表现,否则原则上不优先考虑,但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参与评选。
3.同等条件下,大三、大四学生可以优先考虑。
马君武博士纪念奖学金
(一)广西籍学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四)曾被评为2014年度全区“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优先
中国电信奖学金
1.品学兼优,尤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青年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2.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者可优先考虑。
此外,“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候选人需满足下列条件:(1)上学年考试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前5名,历次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2)群众基础良好,在易信(或微信、新浪微博)上建立个人实名账号,发布申请中国电信奖学金信息,并赢得至少100个点赞支持。
“中国电信奖学金·天翼奖”候选人需满足下列条件:(1)符合“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评选条件。(2)创新创业能力较为突出,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国家专利(需有专利证书),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或“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二等奖(银奖)以上奖励(需附相关证书),创新成果被有关方面采纳应用(需出具相关证明),参与团中央和中国电信相关部门合作实施的“学子公司”计划并取得较好成果,以及在其它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成果(需出具相关证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对象:在各学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 科学生,不含今年入学的2014级本科新生,在读体育预科生不参与评比。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2013—2014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 于80分(包含80分),单科最低分70分以上(不包含70分)(含校 选、军事理论),无补考重修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在《2014—2015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数据库》内,生活俭朴;
(6)体育成绩达标;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8)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区级或区 级以上奖项和荣誉者优先;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资助对象:在广西大学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 本科学生,不包含2014级入学新生,在读体育预科生不参与评比, 在《2014—2015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努力,成绩优良。2013-2014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 (包含80分),单科最低分70分以上(不包含70 分)(含校选、军事理论),无补考重修现象;
(5)体育成绩达标;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校级及校 级以上奖项和荣誉:
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广西大学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含今年入学的2014级本科新生,在读体育预科生不参与评比,在《2014-2015学年广西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2、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一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13-2014学年无重修情况;挂科不超过三科(补考过了也算挂科)(成绩要求针对大二到大四学生)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等级为特困),生活俭朴(突发情况特殊困难视情况而定);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助学金(二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13-2014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成绩要求针对大二到大四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资助人数及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一等为每人3500元/年;二等为每人2800元/年;
晨光基金会奖助学金
1、资助对象
2012-2013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操行评定为良好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在学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3)积极组织并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4)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且有一定实绩的学生优先。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比学年无补考重修科目、单科成绩70分以上(包括70)(包含校选、第二专业课程、军事理论)。
李宁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内。
二、申请条件
(一)李宁一等助学金
1. 品行良好,生活俭朴,勤奋进取。
2.操行评定优秀。
3.学习努力,2013年度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无补考、重修现象。(2013级学生只需2013年秋季学期成绩即可)
4.诚信感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二)李宁二等助学金
1.品行良好,生活俭朴,勤奋进取;
2.操行评定良好以上。
3.学习努力,2013年度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无补考、重修现象。(2013级学生只需2013年秋季学期成绩即可)
4.诚信感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李宁三等助学金
1.品行良好,生活俭朴,勤奋进取。
2.操行评定良好以上。
3.学习努力,2013年度加权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无补考、重修现象。(2013级学生只需2012年秋季学期成绩即可)
4.诚信感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忠勤助困金
一、资助对象
2013-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品学兼优,道德高尚,勤学上进。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诚信感恩。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孤、残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2.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四)原已获得忠勤助困金的在校学生,如各方面表现优秀,可继续参评。
(五)原则上本学年已获奖励或资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品学兼优,胸怀祖国,道德高尚,勤学上进。
(二)有远大的理想,诚信感恩。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孤、残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2.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