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返校后实验室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和《广西大学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验室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组:
组长:覃程荣
副组长:黄崇杏、王磊
成员:刘新亮、陆登俊,刘杨、江虹锐、沙九龙、航方学、黄丽婕、黄丽、莫海涛、李红、卫威、白云霞
所有成员都是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不同层面的责任人,每一个人要做到:掌握情况,及时反馈,解决问题。
二、 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疫情防控精神,落实各级各类防控任务。疫情防控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应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做好精细管理,确保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返校后实验室安全有序开放,为学院教学、科研提供有力保障。
三、教学实验室开放要求
1、在学生返校前由学院实验中心组织对所有实验室进行系统消杀,为每间实验室配备一定的防疫物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免洗消毒液等)。
2、实验员对所负责实验室运行、疫情防控、实验室安全负责,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提前做好本科实验室准备,对所负责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状况、水电气等安全进行自查。
(2)对进入本科实验室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加强疫情安全防控。
(3)定期补充实验室防疫物资。
四、科研实验室开放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学院科研实验室有序向师生开放,保障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2、学生进入实验室需导师填写《2020年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审批表》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提前1天报学院实验中心备案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书面申请中要对开展的实验项目进行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专业评估。具体详见《2020年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审批表》。
3、开放的实验室中开展实验时需至少2人在场,并填写《实验室进出记录簿》,尽量减少实验参加人数、严格控制实验时间,实验过程中不能离开实验室。实验室注意个人防护,出现健康情况及时报告,实验人员定期对开放实验室进行内部消毒。
4、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活动,需由其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严格执行“谁指导、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5、毕业设计(论文)或本科生科研项目涉及进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按照科研实验室管理规定执行。
五、实验室管理
1、申请人(导师)要确保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身体健康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与实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
2、申请人(导师)对使用的实验室安全、参加实验的学生负责。
3、声请人(导师)加强对参加实验的人员安全管理。按照20平米不超过4人的原则,尽量减少实验参加人数、严格控制实验时间。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加强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实验室使用情况、进出人员、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记录。
5、实验中心准备好疫情防控必要的物资,按需发放到实验室。包括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肥皂、消毒剂等必要物资,确保洗手设施等正常使用。
6、申请人(导师)督促学生做好实验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按照上级部门的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室内部及公共区域的消杀工作,消杀时应注意科学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和消毒喷剂,防止不当掺杂及剂量浓度超标产生爆炸火灾或气体中毒等事故。加强实验室通风换气,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尽量不使用空调。落实好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戴口罩和洗手消毒等方面的个人防护措施。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使用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7、申请人(导师)加强实验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范开展实验。做好实验室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的规范管理,掌握各类危险源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熟悉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实验持续过程中,密切留意实验动态,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要按规范回收、处置。在实验室内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禁止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禁止在实验室留宿,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
8、学生做好实验结束后的整理工作。要及时清理实验室垃圾,保持实验室卫生清洁及相关区域的公共卫生安全,做好安全检查、值班记录和消杀等工作。
9、接受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值班人员的检查监督,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实验,对于拒不执行整改的实验室,必须立即关停,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教学科研平台工作组。
10、学生坚持实验室日报制度,无事报平安、有事报情况,各实验室使用人每天下午16:45点前向学院安全管理员汇报当天实验室运行与安全状况。
六、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能动学院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迅速、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保护师生人身安全,特此制定本应急预案。
1、由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安全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实施各类应急事件处置。
2、实验过程中的应急预案按照《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实施。
3、学院储备疫情防疫消毒、个人防护等应急物资,由中心实验室负责统一采购、存储、发放等管理工作。
4、开放的实验室在完成当日的实验后,须对实验室进行消杀。消毒用品可向中心实验室申请,并填写消毒用品使用记录。在消杀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含氯消毒液消杀处理
消毒液一般具有很强的刺激性或腐蚀性,如果长时间直接和人体接触,对人的皮肤和黏膜有较大的刺激,调配及使用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消毒液必须按提示事先稀释以后才能使用(一般稀释浓度为1:100—200倍),消毒液严禁与其他消毒或清洁产品混合使用。如与洁厕剂混合,会产生有毒气体,刺激人体咽喉、呼吸道和肺部而引发中毒。
皮肤沾染消毒液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部溅到消毒液时要用清水或生理盐水连续冲洗,并迅速送医院治疗。误服者可立即喂食牛奶、蛋清等,以保护胃黏膜减轻损害,然后进行催吐,并马上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及时向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科研平台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汇报。
5、人员健康处理。疫情期间开放的实验室应避免人员聚集。实验过程中,做好消毒及个人防护。若有人员出现咳嗽、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刻终止实验,及时报告导师并由导师上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按学校规定及时采取相关疫情防范处置工作。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4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