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发挥研究生在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助管作用,经研究决定从学院各实验室的研究生中选拔聘任实验室安全助理。为规范与指导实验室安全助理的工作,按照“按需设岗、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的原则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科研实验室安全助理岗位的管理。
第二章 聘任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助理的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组织进行选聘,聘期计算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四条 每间科研实验室安全助理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个,由各实验室负责人选定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担任。
第五条 有较强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相关安全知识,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培训,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 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七条 组织纪律性强,能秉公办事,有保密观念。
第八条 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助理在学院实验中心及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上岗前应接受有关信息收集工作和实验室安全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 主要负责协助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实验室文件档案整理、实验室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实验室特殊设备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实验场所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反馈学院、学校及上级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完成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 组织本实验室人员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收集反馈师生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隐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定期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聘期结束向学院实验中心提交《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助理聘期考核登记表》。
第十四条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相关会议、培训及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完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安全助理工作的考核由学院实验中心制定细则,由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学院实验中心共同实施考核。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从实验室安全常见易发的8类安全隐患对实验室安全助理开展考核,包括实验室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维护及培训,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用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生物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实验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压力容器、加热及制冷装置使用管理,实验室气瓶管理等。
第十九条 学院实验中心从以下方面对实验室安全助理进行考核:
(一)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相关会议、培训及各项活动的情况。
(二)所在实验室收到学院、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的情况。
(三)所在实验室发生安全事件、事故的情况。
第二十条 考核满分是100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考核占50分,学院实验中心考核占5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助理考核细则》。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90分是优秀,71~89分是合格,≤70分是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每个聘期考核一次;考核优秀、合格的实验室安全助理按学院奖学金评比规定予以加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