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我院的办学质量和效益,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明确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程序与内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我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学院的本科教学的重要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具体包括:
1、审议学院本科生教育教学的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2、对学院本科生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发展规划。
3、审议本科专业修订方案,指导本科生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确定、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
4、积极开始教学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教学改革方案。
5、指导建立和完善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审议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及待遇
担任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熟悉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本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了解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动态。
3、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4、热心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关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支持教学改革。
5、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或企业管理与培训经验。
6、校内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年享受35个标准课时的课时费(按照当年的分配标准发放,如委员在学院有其它兼职岗位,该课时费则不再发放)。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聘任与组织设置
1、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四年。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
2、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3、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1人。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