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教师实验室安全责任告知书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指导教师:
您所指导的非本科教学实验(包括大学生创新实验、导师科研项目实验、本科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学生需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请遵守以下条款:
1、进入实验室的学生为导师负责制,导师全程跟踪指导学生实验;
2、指导教师可以委托同课题组的老师指导本科生的实验操作,包括实验相关安全知识以及防护措施;确保学生具备相关实验的基本操作技能以及防护措施后方可让学生独立操作实验。
3、学生实验过程中与实验相关的试剂耗材由导师负责指导购买,药品进出记录台账;
4、学生在实验室使用科研设备或者大型仪器设备,要确保学生可以独立操作。若因个人操作问题引起仪器损坏,由导师负责维修仪器;
5、督促学生及时清理实验室垃圾,有毒有害废液分类回收,并遵守所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6、学生在实验期间因个人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引发安全事故,按照《广西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安全责任。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