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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钥匙使用及管理办法
日期:2018年06月30日 

为保证实验室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暂规定:

  1. 总则

      学院实验室办公室存留1套实验室备用钥匙,各实验室第一责任人领用1套分管实验室的钥匙。实验室钥匙原则上扣在钥匙盘上统一管理,不带离实验室或私自拆下外借。

    二、钥匙管理使用过程具体要求

    1、钥匙借用:如因科研或上课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可在填写《实验室钥匙使用申请表》,与所管实验室人员协商、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主任批准、登记后,持有钥匙,期间必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及卫生、不影响实验课的正常开设,否则责任人有权拒绝。使用本室的物品试剂及仪器设备必须事先申请并登记使用。科研结束后应交回钥匙。

    原则上不借钥匙给学生。特殊情况借用,由其指导老师按程序申请借用,指导老师承担连带责任。

    2、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室内清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未经许可不准动用本实验室锁在柜子里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完成后,须整理好使用的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

    3、使用完实验室,确保关好电源、水源、窗、门后,把钥匙交还给学院保卫值班室当值保卫人员,并认真填写好《钥匙使用登记表》等相关记录。

    4、所有的钥匙使用者应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得私带钥匙离开学院楼,不得私自配制钥匙,只允许自己使用,不得私自交()给他人使用,若已经造成他人私配钥匙的,还要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若造成本室物品、试剂、仪器、设备等一切物品的丢失、消耗、损失、损坏等情况的,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特殊原因须配置或更换钥匙时,实验室的钥匙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能配换。

    5、一旦发生钥匙被盗或者门锁被撬、被堵塞等,该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及主管系领导汇报,分清责任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换锁或其他措施补救。因丢失钥匙造成财产损失、破坏或丢失的,分清责任后由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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