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理论教学安排是体现日常教学管理科学性、合理性的重要标志,为更好编制日常教学计划,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安排上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使学生达到最佳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质量标准。
第二条 每天 5 大节次,13 小节次,按三个时间段安排,即上午、下午、晚上。其中上午 2 大节次,分别为第 1 大节次(1-2 小节次),第 2 大节次(3-5 小节次);下午第 3 大节次(6-7 小节次),第 4 大节次(8-10 小节次);晚上第 5大节次(11-13 小节次)。每个时间段的大节次之间间隔 20 分钟,小节次之间间隔 5 分钟。
第三条 每个小节次的时间安排表如下。
上午 |
下午 |
晚上 |
|||
第 1 小节 |
7:50-8:35 |
第 6 小节 |
13:50-14:35 |
第 11 小节 |
19:00-19:45 |
第 2 小节 |
8:40-9:25 |
第 7 小节 |
14:40-15:25 |
第 12 小节 |
19:50-20:35 |
第 3 小节 |
9:45-10:30 |
第 8 小节 |
15:45-16:30 |
第 13 小节 |
20:40-21:25 |
第 4 小节 |
10:35-11:20 |
第 9 小节 |
16:35-17:20 |
||
第 5 小节 |
11:25-12:10 |
第 10 小节 |
17:25-18:10 |
第四条 学年学期及其表述如下(以 2016-2017 学年、2017-2018 学年为例)。
学年 |
学期 |
培养方案学期表述 |
教务管理系统学期表述 |
2016-2017 |
夏季学期 |
夏 1 |
2016-2017-0 |
秋季学期 |
1 |
2016-2017-1 |
|
春季学期 |
2 |
2016-2017-2 |
|
2017-2018 |
夏季学期 |
夏 2 |
2017-2018-0 |
秋季学期 |
3 |
2017-2018-1 |
|
春季学期 |
4 |
2017-2018-2 |
|
以此类推…… |
第五条 课表时间教务管理系统表述。课表时间使用 1+2n(n=2,3,4,5)位数表示,其中第 1 位表示星期,之后每 2 位数表示节次。以星期二第 6-7 节课为例, 系统显示为 20607。
第六条 授课教师资格要求
(一)安排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担任授课教师,确有特殊情况需安排非校内专业技术岗位教师担任授课教师的,由各系(中心)申报,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二)授课教师需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
(三)新入职教师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才能独立安排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具体按照“广西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四)首次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按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执行,并将课程信息提交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落实督导听课工作。
(五)安排外籍教师授课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获得省教育厅和外专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每门次课程,一般只安排一至二名教师授课,若确实需要多名教师上课的课程,原则上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注明每位教师上课的具体周次和教学任务。
第八条 周课时 4 小节以上(含 4 小节)课时的课程隔天排课。
第九条 每名教师每天上课时间不超过 6 小节。
第十条 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等)教师授课门次数占总授课门次的比例超过高级职称教师数占总教师数的比例。
第十一条 除特殊情况外,教授职称教师每年为本科生主讲理论课程学时数32 学时以上(含 32 学时)。
第十二条 Ⅱ类通识课安排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学科导论课安排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十三条 本质量标准由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