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教育教学>本科生教育>正文
教育教学
 
通知公告
教育教学 >> 正文
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办法(试行)
日期:2017年04月12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我院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强化我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与教学管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范进行,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为了明确教学督导组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组是我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咨询、指导和评议机构。教学督导组总的工作职责是:对我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按照了解情况、研究问题、督促检查、提出建议的原则,督察我院教学及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院提出解决本科教学现存问题的建议。具体包括:

1.有针对性地进行听课,每学期8次以上,检查并指导我院的课堂教学。

2.对学院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向学院反馈相关教学情况和意见。

3.针对现存问题,向学院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4.对学院的教育与教学规划、人才培养计划、教学改革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相关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

5.接受学院委托,参与各种与教学相关的评估活动。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处事公正,敢于严格要求,敢于发表意见。

2.学术水平较高,热心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在教师中间具有较高威信。

3.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或企业管理与培训经验。

4.具有参加教学指导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待遇

1.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年享受35个标准课时的课时费(按照当年的分配标准发放);

4.学院教学督导组及其成员所参与的各项职责活动,不再单独发放报酬。

四、对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考核

对于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教职工的评议基础上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待遇发放挂钩。

五、本办法由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20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