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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新教师上岗前培训与上课资格审批制度
日期:2018年09月20日 

为了促进师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岗前培养培训工作,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全面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新分配或调入的所有青年教师,除了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加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必须执行学院的下列规定。

二、新进教师第一年不能独立上课,必须过好教学关。首先必须由课程组负责人安排听课和助教,并指定教学效果好、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新教师第一年听课的时数不得少于该课程总时数的 1/2,第二年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 6 次(12学时,不限定课程和教师),听课时必须填写《听课记录表》(包括实验课),课程结束时提交听课心得,由指导教师和课程组长考核,合格后方可提出独立开课申请。不按规定听课的教师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以下,新教师第一年只要考核合格则视为完成教学任务。

三、所有新分配或调入的教师须在学院指定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教学工作,新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积极参加听课、评课和其它教研活动,服从学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做好备课准备工作。

四、新分配、调入的教师正式上台讲课前,实行上课资格审批制度,审批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附教案、课件)→指导教师同意并向课程组申报→课程组组长同意并向教研室申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听课→听课人员评教→投票表决(2/3 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通知课程组组长及本人。

五、本办法从 2018 9 20 日开始实施,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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