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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党委党校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分校预备党员培训班管理规定
日期:2017年11月29日 

广西大学党委党校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分校预备党员培训班管理规定

根据广西大学党委党校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院预备党员教育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预备党员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遵守党校的规定,正确处理专业学习、学生工作和党校学习的关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党校的各项活动。

2、学员上课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课后自觉阅读党校规定的学习材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

3、学员在讨论学习中要踊跃发言,针对实际问题研讨,交流学习体会;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在社会实践中锻炼自己。  

4学员在上课期间要关掉各类通讯工具,务必保持课堂安静;不得携带与党课无关用具进入党校教室。

5、学员要自觉接受党校的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须提前写请假条,上课前由组长交给培训班班长。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参加党校活动者,以无故缺席论处。

6学员在培训结束时按时上交党校学习的相关材料。

 

                          广西大学党委党校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分校  

                                     201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