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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日期:2020年05月08日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教字〔20199号)精神,按照广西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字〔202013号)要求,制定我院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和管理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管理、实施、与协调。

组 长:覃程荣

副组长:林莹 唐旭彬

成 员:刘新亮 陆登俊 江虹锐 刘杨 陈李君 何紫兰

  书:李珊珊

二、适用对象

符合分流条件的学院按大类招生轻工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三、专业设置

2018年我院对按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分流。轻工类设置:轻化工程专业和包装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设置: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制糖方向)、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四、分流模式

根据《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教字〔20199号)第四章第九条规定,我院2018级分流采取“2+2”的模式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五、分流依据

(一) 根据《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教字〔20199号)第三章分流原则组织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二)根据《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教字〔20199号)第五章分流依据开展专业分流具体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字〔202013号)文件精神,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不执行《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教〔20199号)第十四条

(三)对于与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特殊专业需要保护的,应由专业提出具体需求,由学院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批。按照学校最终审批意见开展具体工作。

六、专业分流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学院组织、准备

1.学院根据《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教字〔20199号)精神,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批后,于58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58日前在学院网站和信息公布平台向学生公布。

2.学院组织专家教授就专业设置、专业前沿、核心能力培养及专业就业趋势等内容开展系列讲座和交流活动,对学生进行引导、及时解答学生关于专业分流的疑问,指导学生科学、理性的选择专业。

3. 58日,学院组织在线上召开2018级学生专业分流动员大会,宣讲《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西大教字〔20199号)精神、广西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布置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有关安排。

(二)学生申请

学生应充分了解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和工作方案,加强与指导教师的沟通与咨询,填写《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并于511日前上交学院,原则上要求学生填报大类内所有分流专业并排序。

(三)学院审核、公示

1.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在511日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2.学院按规定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于517日前报教务处。

(四)学校审核、公示

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各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四)申述受理

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工作小组书面反映(受理人:李老师,电话:0771-3231385,地址: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103办公室),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工作小组将相关情况向学院报告,经学院研究决定后回复。

(五)学院汇总编班

61日后,学院根据每个专业最终确定的人数重新编班。分流后的学生基本信息、重新编班数据。

 

七、分流后管理

(一)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审批后的专业修读。但符合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申请、办理。

(二)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均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后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的学生,一经查实,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同作假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说明

(一)本细则经学校审批发布之日起与《广西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西大教字〔20199号)共同执行。

(二)本细则由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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